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2019年度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2019年度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在调研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8〕112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承诺(暂行)>的通知》(内和新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启动区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切实打造“审批简、效率高、环境优、活力强”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评估范围
本次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范围为新区启动区,即:西至公布板沟,东至呼朔高速,北至什拉乌素河,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范围约7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1.2平方公里。
三、评估内容
本次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主要包括: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区域节能评估、区域社会稳定性评估、区域土地勘测定界。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项评估。由新区各组牵头,呼和浩特市及和林格尔县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流程、批复层级和使用办法。
(二)评估时效。本次区域性评估成果三年内有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定时效长于三年的评估项目成果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三)企业零收费。新区开展的各项区域评估工作相关费用由新区承担,与新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免费使用区域评估编制成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28日)
根据区域性评估事项内容,新区相关组与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充分了解专项评估的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与编制单位(中介公司)进行洽谈,协商编制工作事宜。深入了解新区储备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各项区域评估的程序和要求,成熟一项开展一项。
(二)开展评估(2019年2月29日-2019年4月15日)
各部门与编制单位确定编制工作事宜后,提请管委会安排经费,与编制单位签订评估工作服务协议,积极跟踪评估工作进度,推进各项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新区财政金融局制定各项评估工作的支出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联合评审(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日)
各项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新区管委会联合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评估成果进行评估评审,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成果使用(2019年5月开始)
新区启动区开展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相关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体项目,根据需要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资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区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青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组 员:张国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梁文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组负责人
贾建平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综合执法组负责人
张学军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组负责人
王 献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
负责人
杨军龙 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人员:裴多斐、白敏敏、刘鸿宇、门金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行政审批服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学军担任。
(二)加强工作督导
各部门要根据各项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关系,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区域评估结果合法、有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制度,对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和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
附件: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评估事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评估事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评估事项 | 新区牵头部门 | 部门区域评估责任人 | 配合部门 | 需协调部门 | 任务要求 | |
编制、报批、审定阶段 | 服务阶段 | ||||||
1 | 区域环境影响评估 | 综合执法组 | 刘鸿宇 | 呼市/和林县生态环境相关部门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完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区域现状污染进行调查,形成相关报告和基础材料,并及时更新。 | 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在区域评估基础上,可根据需要提供单体评估报告。 |
2 | 区域节能评估 | 产业招商组 | 裴多斐 | 呼市/和林县发改部门 | 自治区发改委 | 按照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分产业、分类别编制完成节能报告模板。 | 协调签约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模板限时完成单体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协助办理批复手续。 |
3 | 区域社会稳定性评估 | 综合执法组 | 刘鸿宇 | 呼市/和林县维稳相关部门 | 自治区政法委 | 完成区域社会稳定性风险现状摸底和预测报告 | 提供社会稳定性风险现状摸底和预测情况基础数据,可根据需要为单体项目提供独立的评估报告。 |
4 | 区域土地勘测定界 | 规划建设组 | 白敏敏 | 呼市/和林自然资源相关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协调和林县国土资源部门,取得新区启动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由地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单体项目用地范围,限时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执法组
(2019年2月)
根据《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承诺(暂行)>的通知》(内和新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编制启动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缩短项目环评审批时限、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组建新区项目环评编制素材库、为新区各项目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评估范围
本次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范围为新区启动区,即:西至公布板沟,东至呼朔高速,北至什拉乌素河,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范围约7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1.2平方公里。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根据规划的范围和产业布局,结合启动区区域气象条件、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在规划大气评价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位,点位数量和布设尽量满足区域内项目环评的需要;监测因子除常规因子外,要包含区域内主导产业的特征因子。
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要分析、调查区域内项目未来的排水去向、废水主要特征污染物、区域内排污口的设置,最终收纳水体及区域内其他河流的分布,布设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数量和监测因子类型除满足规划环评的要求外,要满足区域内主导产业项目环评的需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8)要求,调查区域范围内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动态、现有水井分布情况,布设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监测网格、留设地下水观测井,了解现状及未来地下水的动态环境质量、水文变化情况,同时满足区域项目环评的监测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要详细分析区域内现有项目及未来主导产业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建设项目的影响途径;调查区域内受污染的土壤环境,监测点布设覆盖区域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监测点的数量和点位满足区域内项目环评的要求。
(二)区域现状污染源调查。
采用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无人机航拍等工作方式,详细调查区域内现有企业大气、水、及固废污染源排放情况,了解主要污染源分布位置及贡献程度,建立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并每年动态更新。
四、工作措施
(一)实现“三线一单”管控、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在结合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及行业政策要求、区域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形成区域环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以“三线一单”为手段,方便新区管委会在启动区内实行清单式管理,在符合新区总体规划、符合启动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及规模的情况下,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可直接引用新区环境现状调查、区域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成果,缩短环评编制时间,加快项目落地。
(二)减少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内容、缩短编制时间
1.根据区域及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环境现状调查、区域污染源调查、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社会影响等工作内容。
2.减少环境质量监测内容。规划环评中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监测数据,在符合监测技术要求且在有效期(3年)的情况下,可直接引用作为项目环评监测数据。
3.引用环境影响预测的成果。项目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影响预测过程中,可以直接引用气象数据分析结果、例行监测站监测数据、地表水评价结论、地下水水文地质情况分析等成果,简化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工作内容。
4.简化公参的程序和形式。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2月15日-2019年2月28日)
根据区域环评内容,综合执法组与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充分了解专项评估的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与编制单位进行洽谈,协商编制工作事宜;深入了解新区储备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各项区域评估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开展评估(2019年2月29日-2019年4月15日)
综合执法组与编制单位确定编制工作事宜后,提请管委会安排经费,与编制单位签订评估工作服务协议,积极跟踪评估工作进度,推进各项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新区财政金融局制定各项评估工作的支出预算,做好资金保障。
(三)评审验收(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日)
区域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新区管委会联合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评估成果进行评估评审,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通过审查意见则新区管委会进行验收。
(四)成果使用(2019年5月开始)
新区启动区实行区域化评估后,一是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直接提供编制评价所需的环境现状摸底情况以及环境监测、预测数据;二是在整体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为单体项目提供独立的评估报告。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
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
(2019年2月)
根据《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承诺(暂行)>的通知》(内和新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就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打造“审批简、效率高、环境优、活力强”的优质营商环境,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启动区开展节能报告限时编制报批,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依据合作第三方中介机构提前编制节能报告模板,快速完成节能审查手续。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切实打造“审批简、效率高、环境优、活力强”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评估范围
本次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范围为新区启动区,即:西至公布板沟,东至呼朔高速,北至什拉乌素河,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范围约7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1.2平方公里。
三、评估内容
本次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范围为新区启动区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由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分产业、分类别编制节能报告模板,供新落地项目及时完成节能报告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负责部门。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牵头,协调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和林格尔县发改部门,研究落实节能报告的编制流程、批复层级。
(二)评估费用。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负责签订两至三家编制节能报告的合作中介咨询机构供新入驻企业选择,采取每轮最低报价中标模式,由合作第三方中介机构限时、低价完成节能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报告编制费用由企业承担(如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可负责对接报批工作)。
(三)编制报批。本次不进行区域性节能评估,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提交节能申明表,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负责协助企业一天内完成网上申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1000 吨标准煤小于3000吨在和林县审批,合作机构5日内完成节能报告编制,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协助企业7日内完成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3000 吨标准煤小于5000吨在呼市发改委审批,合作机构5日内完成节能报告编制,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协助企业7日内完成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在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合作机构7日内完成节能报告编制,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协助企业15日内完成批复。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28日)
根据节能评估报告相关事项内容,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与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和林格尔县发改部门进行对接联系,充分了解节能报告的编制要求、注意事项及审批环节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寻求九游会俱乐部的解决方案。
(二)对接机构(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5日)
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与五家以上编制节能报告的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进行对接,协商编制工作事宜。深入了解新区储备项目实际情况,由新区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计划纳入两至三家与新区长期合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提前编制好新区未来引入的云计算大数据类、智能制造类等相关产业节能报告模板,项目启动时,合作第三方中介机构须限时、定价完成节能报告的编制和报批。要求中介机构提交合作报价,备下一步甄选。
(三)确定机构(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31日)
对各家中介机构进行比价、走访、座谈,按照编制能力、时限保证、价位合理等方面要求,与两至三家中介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协议中将严格规定节能报告的编制时限,中介机构需协助进行专家评审和报告报批。
(四)实施阶段(2019年4月开始)
新区启动区实行该方案后,对进入该区域的单体建设项目需进行节能报告编制、审批时,产业发展招商服务负责启动签约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节能报告工作,并按照企业“零跑腿”实施方案进行全程代办工作,限时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执法组
(2019年2月)
根据《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承诺(暂行)>的通知》(内和新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编制启动区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科学有效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并制定落实应对措施、方法预案,、方法预案,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保障和林格尔新区项目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实现新区建设战略目标。
二、评估范围
本次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范围为新区启动区,即:西至公布板沟,东至呼朔高速,北至什拉乌素河,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范围约7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1.2平方公里。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重大决策评估
一是合法性评估,包括决策主体合法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估;二是合理性评估,包括决策实施的正当性、情理性、平衡性评估;三是可行性评估,包括实施条件、配套条件可行性评估;四是可控性评估,包括舆情引导可控性、群体性事件可控性、个人极端行为可控性、公共安全可控性评估。
(二)重大工程项目评估
一是合法性评估,包括发展规划情况、产业政策情况、行业准入情况评估;二是合理性评估,包括项目选址合理性、土地利用合理性、征地拆迁安置合理性、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三是可行性评估,包括项目建设条件、经济条件、经济效益、宏观经济影响、社会影响效果、社会适应性评估,四是可控性评估,包括稳定风险因素识别和分析、稳定风险预防化解措施评估。
五、工作措施
根据自治区有关对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区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别由旗县区维稳办审批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启动区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经市维稳办批复,作为新区建设项目实行稳评简易程序评估的依据,以达到缩短项目环评审批时限、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的目的。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2月15日-2019年2月28日)
根据区域稳评内容,综合执法组与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充分了解专项评估的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与编制单位进行洽谈,协商编制工作事宜;深入了解新区储备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各项区域评估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开展评估(2019年2月29日-2019年4月15日)
综合执法组与编制单位确定编制工作事宜后,提请管委会安排经费,与编制单位签订评估工作服务协议,积极跟踪评估工作进度,推进各项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新区财政金融局制定各项评估工作的支出预算,做好资金保障。
(三)评审验收(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日)
区域稳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新区管委会联合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评估成果进行评估评审,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通过审查意见则新区管委会进行验收。
(四)成果使用(2019年5月开始)
新区启动区实行区域化评估后,一是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直接提供编制评估所需的社会稳定性风险现状摸底情况以及预测情况;二是在整体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为单体项目提供独立的评估报告。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土地勘测
定界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规划建设组
(2019年2月)
根据《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承诺(暂行)>的通知》(内和新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开展好区域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打造“审批简、效率高、环境优、活力强”的优质营商环境,着眼加快企业用地审批,选择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启动区部分区域,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前开展区域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切实打造“审批简、效率高、环境优、活力强”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次开展区域勘测定界工作的范围为新区启动区,即:西至公布板沟,东至呼朔高速,北至什拉乌素河,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范围约7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1.2平方公里。
三、实施内容
按照“一个项目、一次勘测定界”的原则实施,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着眼新区项目用地审批,开展区域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做好土地勘测定界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负责部门。城市规划和建设组牵头,对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落实土地勘测定界的应用需求。
(二)费用承担。城市规划和建设组负责签订两至三家具备勘察定界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供新入驻企业选择,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也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成果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盖章,直接按照企业需要提供给项目企业,用于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28日)
根据项目用地相关事项内容,城市规划和建设组与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对接联系,充分了解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及审批环节的使用情况。
(二)对接机构(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5日)
城市规划和建设组与五家以上具备开展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协商服务企业事宜。深入了解新区储备项目实际情况,由新区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计划纳入两至三家与新区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合作报价,备下一步甄选。
(三)确定机构(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31日)
对各家中介机构进行比价、走访、座谈,按照编制能力、时限保证、价位合理等方面要求,与两至三家中介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协议中将严格规定土地勘测定界的编制时限。城市规划和建设组协调属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前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启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充分掌握启动区内各地块基本情况。
(四)实施阶段(2019年4月开始)
新区启动区入驻项目启动后需进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的,采取每轮最低报价中标模式,由合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时、低价完成项目勘测定界工作,项目企业按需使用、据实结算。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