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新区公文质量,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和印刷格式及公文处理的通知》(内和新办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制发流程
(一)起草环节。
拟稿人(或代拟人)起草后粘贴发文稿纸,并填写完整发文稿纸中相关内容。
起草时应注意:一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是涉及有关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稿程序。
1.第一次核稿由陈超、杨宇、康永志、郭超杰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陈超负责审核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投资公司文件。
(2)杨宇负责审核行政审批服务组、产业发展招商服务组、经济综合运行组、产业公司文件。
(3)康永志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建设组、综合执法组、基建公司文件。
(4)郭超杰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
核稿时注意:一是审核文件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二是内容是否通畅,表述是否清楚,有无错别字。三是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审核后在发文稿纸核稿处签字。
2.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二次核稿,审核后在发文稿纸核稿处签字并签署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签署模板附后)
3.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第三次核稿;
4.呈送分管主任审签、签发;
5.送机要室于澎处盖签发件骑缝章并编发文字号;
5.正式印发。
二、严格实行公文审核退文制度
(一)退文范围
新区各部门、各公司拟签发的所有正式文件。
(二)退文原因
凡出现以下两条以上情况的,予以退文办理:
1.发文稿纸未填写完整;
2.审稿程序签字不全;
3.文种使用不当;
4.标题、正文字号有误;
5.标题、正文字体有误;
6.主送单位不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7.抄送单位不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8.发文机关署名不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9.正文内容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计量单位、段落顺序、引文是否准确;
10公文结构层次标明不准确;
11.成文日期有误;
12.附件格式有误;
13.合法性审查格式有误;
14.请示文件未标明联系人、九游会俱乐部的联系方式;
15.正文页码有误;
16.公文材料不齐全;
17.段落首行未空2个字符;
18.行数字数有误;
19.文字颜色有误;
20.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1.不按规定程序运转;
22.其他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错误。
如若在审稿程序中被办理退文,拟稿人应根据退文原因更正错误,重新提交相应审稿环节。
制度实行后将按月对各组、各公司退文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规范收文流程
公文运转方面的问题:一是呈送公文的渠道不规范。公文不经党政综合办公室运转手续,直接递交领导手中,没有履行必要的收文手续,容易发生丢件、影响公文办理效率等问题。二是报送的公文格式不规范。须在文中标明联系人、九游会俱乐部的联系方式,如文件由新区部门代转,则应在运转单上标明其所属部门、姓名、九游会俱乐部的联系方式。三是报送的公文内容不规范。要求公务接待的函,须标明接待规格、时间、并附行程表。四是文件办理不够及时。对运转需领导签批的文件,存在“压件”、“暂存”的情况,从而大大降低了公文运转效率。五是涉密文件一律不准擅自复印、拍照、传真、扩大知悉范围。
附件:
1.发文稿纸填写模板
2.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文件办理审核单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政策解读: